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旅游 *** 案例分析,以及酒店案例分析100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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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请回答详细一点
1、1)违约。在京旅游时约定安排车,可是却让旅客自己回到住宿地。并未能按约定游览。
2、2)有两种 *** 质:--->如:退款协议有盖旅行社公章的情况周某的申明退款协议无效不成立。
3、--->如:未盖章,跟旅行社无关,应当找导游退款。
4、3)那就要看旅客带的资料。如果退款协议有旅行社公章那么质监应判旅行社退还旅客赔偿金。
5、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 *** 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呵呵1.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也就是无效的法人所以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 *** 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三、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首先明确,本案属于运输合同 *** (司机的行为属于违反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而非侵权),不是运输事故所导致的侵权 *** 。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 ***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 管辖。”据此,甲市、乙市的 *** 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 *** 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 *** *** 的,由更先立案的人民 *** 管辖。”更先立案的 *** 管辖后,其他收到 *** 的 *** 没有立案的,不得再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移送更先立案的 *** (民事诉讼意见33)。
3、《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 ***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 *** 指定管辖。
人民 *** 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 *** 指定管辖。”据此, *** 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 *** 指定管辖。
4、由于本案属于客运合同 *** , *** 请求营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所以属于给付之诉。
四、出国旅游:如何应对法律 ***
1、如出现法律 *** ,游客如何应对?本文结合几个案例给您分析一下。
2、旅游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应对?
3、案例:戚某于2011年6月1日与甲旅行社签订了北欧十三日出境游的旅游合同,后甲旅行社将相应的合同交由乙旅行社履行。2011年6月10日下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前往卡尔斯塔德的路上,由于大巴车司机驾驶不当,导致旅游车侧翻,戚某因此次事故身体多处骨折,旅游 *** 中断。戚某在北京 *** 要求甲、乙旅行社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 经审理后认为戚某因在旅游过程中乘坐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 ,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旅行社将合同交由乙旅行社并未征得戚某的同意,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支持了戚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4、法官提示:据统计,在 *** 审理的出国旅游诉讼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 *** 占了将近一半。根据《更高人民 *** 关于审理旅游 ***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 *** 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 *** 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中,戚某与甲旅行社签订出境游旅游服务合同,甲旅行社未经戚某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 *** 给乙旅行社,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戚某身体受损,甲、乙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旅行社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民法理论上,这叫民事责任竞合。从有效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来看,游客主张侵权责任比承担违约责任更有利。因为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 *** *** 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责任更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6、案例:2011年3月3日,孟某、宋某夫妇(二人均是1938年出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到美国旅游的出境旅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是当地三星酒店双人标准。2011年5月6日下午,孟某夫妇入住纽约某酒店。5月7日早7点左右孟某夫妇到一层餐厅用餐时将随身物品丢失,领队李某协助向当地警方报案。报案时孟某、宋某向警方提供的丢失物品有:现金 *** 0美元、数码 *** 机等物品。回国后,孟某、宋某 *** 某旅行社认为旅行社没有充分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入住的旅馆不够我国三星级酒店的国家标准,要求旅行社赔偿丢失物品的损失。 *** 审理后认为孟某、宋某随身财物丢失关键是由于自身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但考虑双方为70多岁的老人,且旅行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老年旅游者充分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以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当地三星级标准。因此判决某旅行社承担补充责任,赔偿原告孟某、宋某人民币3000元。
7、法官提示:根据《更高人民 *** 关于审理旅游 ***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的旅行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明确提示老人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亦未充分证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当地三星级标准,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对二人财物的丢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由于财物丢失的关键是由于孟某夫妇自身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孟某夫妇需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出国旅游,游客要尽量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出现贵重物品丢失,一定要之一时间联系导游或领队并报警,以确定丢失财物的事实及数额。
8、购物时未告知境外邮寄物品税费,如何处理?
9、2010年9月高某和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游途中,高某在位于捷克布拉格市的店铺内购买了142043元的水晶制品,之后高某使用联邦快递将所有货物邮寄回北京。物品到达北京海关后,由于货物价值过高,海关要求高某交纳15815元税费。高某承担税费后 *** 至 *** 主张购买物品商店系购物行程中指定的场所,旅行社没有告知邮寄回国的税费信息,违反了告知义务,请求判决旅行社承担税费。 *** 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及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不能推导出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包含物品出入境税费的内容。故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10、法官提示: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应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予以确定。一般来说,涉及的是旅行社资质、游览行程直接相关的游览、食宿、交通等的旅游服务本身和人身、财产安全事项等内容,针对一些特殊对象,如老年人或携带贵重物品者,旅行社还需要有更细致、具体的告知,但是对于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物品出入境税费等内容,如旅游合同未约定,则不属于旅行社告知范围。因此在出国旅游之前,游客应详细搜集了解此类信息,对相关的情况做到大致了解,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发生额外费用。
11、法官提醒:以上案例只是出国旅游中的常见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游客,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2、一是选择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旅行社解释清楚,避免个别旅行社利用文字游戏打擦边球,误导游客。
13、二是在出国旅游过程中,游客要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尽量避免 *** 单独活动,如确需单独活动,一定要事先征得导游或者领队许可。
14、三是如果旅行社存在强迫购物、缩短行程等违约行为,游客应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选择适当途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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